不判死刑,换成终生监禁,让活生生的人以本身的经历告诫他人,还是用死刑的恐惧来警戒他人来得有效 ? 一个是活着的例子,有生之年就是活生生的教导,一个是死后,但容易被忘掉的例子。而身为人类的我们,是否有权决定一个人的生命?在情在理在法,为何如此矛盾?
网上请愿书:
给予杨伟光第二次机会以增强新加坡反毒品贩运政策
敬致:新加坡共和国总统纳丹先生
我们,在以下签署者,至诚恳求阁下行使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22P赋予您的权力(以下称“宪法”),赦免杨伟光,一位已被定罪并被判处死刑的马来西亚年轻公民。
1. 我们非常清楚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一样,在毒品贩运方面实行严格政策,亦即包括强制性死刑。然而,该宪法允许对死刑犯的特赦处理,意味着没有任何死刑判决应被排除其被给予重新考量的第二次机会。
新加坡作为一个坚持正当程序的国家,其经济成就亦建立在此一坚持上,因此她必须确保每位死刑犯的求赦权得到慎重的考虑。在尊贵的法律部长山姆甘针对该案作出具争议性的评论之后,新加坡坚守司法程序的信誉如今正面临考验。
2. 我们深信给予杨伟光特赦的举动将为新加坡带来益处,包括对毒品贩运的严格政策。他的得赦并不会如尊贵的法律部长所猜测的那般,将鼓励更多年轻人加入毒品交易的行列。
杨伟光在被监禁之后已是革心之人。他在佛法中得启发,并将余生投入于辅导狱友及警惕群众有关于毒品的致命性危害。阁下对杨伟光的特赦决定将是攸关结束一条生命能否挽回更多的生命,抑或给予他第二次机会去补偿他对社会带来的伤害。
3. 我们请求阁下慎重考量杨伟光的良好品格对新加坡反毒运动的协助。杨是一位诚实的人,他愿意承担他所犯下的错误。他甚至在高庭第一次下判他的死刑时拒绝做出上诉,只因他误以为上诉意味着他需要在法庭内说谎。最后当他被允许到上诉庭上诉时,他选择了只对判决提出上诉,而不是针对定罪。因此,赦免他绝对不会伤害新加坡司法的公信力或反毒品贩运政策。
4. 我们亦请求阁下考量他的家庭背景,这不代表困苦的人们拥有特殊考量的待遇,但他却可以让那些与他境遇相似的人明白,贩毒并不是唯一出路。他在穷困的环境中成长并在十岁之幼龄就开始打零工。他得到的教育少得可怜并缺乏真正的引导。这一切将他引到了毁坏他人生活的途径上。但可幸的是他现在想要继续活着以便能够告诉其他人切勿误入歧途以及毁掉他人的生活。
我们恳求阁下赦免杨伟光以便阻止更多人步上他的后尘。在他之前的死刑犯并没能阻止他走上这条路。杨伟光将会以他有生之年告诉世人他的所有体验与经历。
我们恳求给予杨伟光这关键的第二次机会并祈望阁下能考量他的赦免请求。
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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